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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議員倡補貼財務公司加入大平台 發牌管信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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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的軟媒科技「TE信貸資料庫」,截至去年12月為680間財務公司提供查詢服務,涉及約18萬人的信貸資料。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建議監管當局向財務公司提供誘因,令他們加入資訊保安程度較高的「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MCRA)」模式下的平台;又稱現時《私隱條例》罰則阻嚇力低,有需要檢討。

陳振英:未掌握有多少同類庫 或冰山一角

金融機構提供貸款前會參考借款人信貸紀錄。陳振英昨接受本報訪問稱,信貸資料庫可分兩類,其中由行業公會在金管局支持下建立的MCRA,由諾華誠信、壹賬通金融科技及環聯信貸3家平台提供查核服務,對象以銀行為主;不少小型財務公司受限成本未有選擇加入MCRA,採取「圍爐取暖」方式自行建立信貸資料庫,供財務公司之間查閱參考。

陳振英說,本港暫未有專門法例規管信貸資料庫,未能掌握現時有多少機構在MCRA以外設立信貸資料庫。他又認為今次違例事件或屬冰山一角,借款人的借貸紀錄被多家公司多次閱覽,相信屬財務公司之間業務競爭的表現。他建議私隱公署應主動就同類系統展開調查,及早辨識潛在私隱風險並要求改善。

規管方面,陳振英認為,監管機構可考慮是否針對信貸資料庫設立發牌制度,惟要視乎能否落實監管。對於長遠改善行業生態,他建議監管機構可考慮為小型財務公司提供一次過補貼助其加入規管程度較高的MCRA系統;而MCRA信貸資料更全面,亦有助財務公司減少壞帳。

任何人違反私隱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即屬犯罪,初犯最高可罰5萬元及監禁2年、加上每日罰款1000元,但陳振英認為阻嚇力不足,可檢討按事故嚴重程度建立分層式處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