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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冊案終極上訴 終院下周一頒書面裁決 (16:38)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提上訴至終院,案件早前開庭審訊。根據司法機構網頁,終院將於下周一(5日)頒下書面裁決。
2020年7月13日港台播放了由上訴人蔡玉玲擔任編導的電視節目「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內容包括顯示了位於登記地址的公司的英文名稱和車輛買家與蔡在電話訪問中的節錄。事後蔡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指蔡透過在運輸署取得的車輛證明書上的資料,到訪車輛的登記地址尋找車主的身分,並進行採訪和報道,與她所填要項用作內容不符,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蔡在裁判署經審訊後被定罪,罰款6000元,其後在高院提出上訴並被駁回,終於5月3日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當時上訴方稱,蔡玉玲僅行使記者監察社會角色,而且在節目中提及曾向署方查冊,可見她不知違法;惟政司一方重申新聞調查不屬交通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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