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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債限擴張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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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債務上限(debt limit或debt ceiling)既不見於美國憲法,也不在憲法的27個修正案之中。它原本是1917年為允許政府發行債券以資助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而通過的法令。

當時國會想發行戰爭債券,卻遭到一些反對增加債務或反對參戰的國會議員抗拒,國會於是通過《第二自由債券法案》(Second Liberty Bond Act),設立債務上限,允許財政部在總債務不超出法定債務上限情况下,發行債券並承擔其他債務,而毋須特定國會批准。

債務上限最初是幾十億美元,但很快證實並不足夠,國會一再將之提高,漸漸變成例行公事。根據財政部資料,自1960年以來,債務上限已經被提高或暫停執行78次。

(美國公共廣播電台)

(周末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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