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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指麥燕庭六四當日在旁觀察亦屬採訪技巧 促警交代有何可疑之處 質疑警員之間溝通或有誤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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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前主席麥燕庭在六四當日於銅鑼灣採訪時被警方帶走。記協發聲明促請警方尊重新聞採訪工作,不應無理拘留新聞工作者,警方同日指記協聲明內容嚴重失實並要求撤回。記協主席陳朗昇去信回覆警方,指麥燕庭當日身上已有記者證,亦已按警員要求即時展示並表明正在採訪,質疑為何仍未能讓警方釋疑,反問警方認為麥燕庭可疑的理據為何,同時促請警方清楚交代事件經過。

對於警方指麥燕庭當時「沒有佩戴記者證」及「沒有明顯採訪行為」,記協質疑有關說法是否警方認為麥燕庭可疑的理據,又指麥燕庭當日在路旁觀察警方截查行動,而在旁觀察及在截查地點守候正屬常見的新聞工作及重要技巧,並不一定只是手持攝影器材或書寫工具者才是記者。記協強調,從不認為記者有免被截停搜查的權利,指過去幾年不但沒有記者可以抗拒截查,陳朗昇亦以他本身為例,指他亦曾被指控在截查時不合作而被拘捕、檢控。

至於警方聲明指「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已全力協調,然而警員在多次勸喻及警告下仍得不到麥女士的合作」,記協質疑傳媒聯絡隊便裝警員及機動部隊軍裝警員發出及接收的指令是否一致,以及兩批警員之間溝通,令被截查人無所適從。

另外,警方指帶麥燕庭到警署是為「讓事件得到適切的跟進及處理」,記協則指麥燕庭被帶到警署後已3次要求盡快處理,但警員完成檢查隨身物品及了解事發經過後,麥燕庭在警署内呆等約4小時後才獲釋。

聲明又提及,記協一向重視與警方及保安局的關係,指局方及警方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對新聞自由的保護仍有不明之處,憂慮警方「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限制《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