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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賭外圍前警員社服遲到 改囚10日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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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9歲時任警員涉嫌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合共逾32.2萬元,早前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違反社服令,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認為以被告過往表現,他不會好好完成剩餘的社服令,最終改判囚10日、緩刑一年。

庭上透露,被告蘇靖峰(現年29歲)去年按規定出席社會服務時遲到45分鐘,今年5月亦收到一封警告信。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完成五分之四社服令,尚餘27小時,希望法庭考慮判罰款,及下令他繼續完成社服令,「等佢唔使前功盡廢」。

已做4/5 官:不認為會完成

辯方續指,被告毅進畢業,現於廚房工作,月入1.5萬元,是家中經濟支柱,育有分別1歲及6歲的女兒,妻子現在再次懷孕,被告需支持太太及照顧女兒,望從輕發落。

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有工作及需照顧家庭,惟參考他以往表現,認為他不會好好完成剩餘的社服令,決定重新量刑。鄭官考慮被告早前被判社服令,顯示當時判刑的裁判官認為不適合判罰款,故改判監禁15日,由於被告當時認罪,減刑至10日,再因應他已完成大部分社服令時數,判緩刑12個月。

【案件編號:STCC2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