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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生服務院舍將近退休 童樂居女職員虐兒罪成候判 (19:26)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50歲女職員涉拍打幼童頭部,以及拉扯另一幼童手臂,她否認4項虐兒罪,受審後今(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找理由開脫自己,對其證供抱有懷疑,又斥她故意襲擊,批評若被告不想涉事孩童的行為遭模仿,不應不斷眾目睽睽下打孩童,增加模仿機會。余官將被告收押於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陳綺雯被控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間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奉獻了大半生在院舍工作,她辜負社會期望,但她年屆退休,故重犯機會低。
被告早前自辯供稱,職員需要照顧孩童超出原定人數,疫情下更惡劣。被告案發時見兩歲女童V親吻其他孩童,遂打V的頭部阻止,又稱為了制止V撲向他人,才拍她和一名身分不詳的兒童。對於被指拉扯正在如廁的3歲男童F手部,被告稱擔憂F把衫上鈕扣拔下,並說兩歲男童B便溺訓練時沒聽話才「撥」他,而非摑他。
余官分析證供指,被告誇大院舍人手比例不足問題,當時另有職員安排孩童如廁,而B可能弄到旁邊的便盆亦是空,故實際情况非如被告所指般惡劣。片段可見,V雖然有親吻及拍身旁孩童,但被告望向她時已停止。余官認為,被告尋找理由開脫罪責,對其證供抱有懷疑,指她是大力掐F屬故意襲擊。
余官續指,被告打B頭部致他失平衡,或使他撞牆;被告又拍打V頭約十次,使她頭向下垂。對於被告稱F受責罵而表情痛苦,余官認為與片段不吻合。余官認為,被告動輒擊打孩童,辯稱制止行為亦不必要,遂裁定4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