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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釋放有條件」 專家倡涵自願入院者 委員憂現機制走漏暴力傾向精神病者 醫生:治療難靠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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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早前提出10項加強精神健康支援措施,包括檢討病人出院安排的「有條件釋放」(下稱「CD」)。CD機制目前只適用於強制入院且有使用刑事暴力傾向者,大部分精神科病人屬無條件出院。根據醫管局向本報提供的數據,過去5年精神科入院人次中,約兩成屬強制入院,另有約兩成經CD出院的病人因未能遵守相關條件而被召回醫院。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稱,曾見有暴力傾向的病友是經醫生勸喻後入院,最終未能納入CD機制,憂慮現有做法下有「漏網之魚」,同意將CD機制適用範圍擴大至非強制入院病友以保障病友,但同時需有充足資源和人手應對因而增加的CD病人,否則無法適時監察病人出院後的狀况。

明報記者 何珮瑚

醫管局早前表示,局方正檢討涉及精神科病者出院安排的CD機制。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現行CD機制適用於強制入院、且有使用刑事暴力傾向的精神科病人,醫生可要求相關病人出院後遵守一系列條件,例如在指明地方居住、服用處方藥物等,若不遵守可被召回精神病院。

有條件釋放者 兩成召回醫院

本報向醫管局查詢近年精神科病人入院人次、獲有條件釋放的病人數目等,醫管局回覆稱,過去5年入住醫管局轄下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中,平均有19%至24%屬強制入院。換言之,每年有約八成入院人次的出院安排不會納入CD機制。另外,過去5年獲有條件釋放的病人中,重新被召回醫院的比例約為13%至27%(見圖)。

港大教授強調需資源人手配合

精神健康諮委會委員、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接受本報訪問時解釋,精神科病友若經急症室入院,會經精神科醫生評估及勸喻入院,部分具暴力傾向的病友有見「無咩選擇」又或避免被強制入院,「即使內心唔情願」亦會選擇自願入院,即在現行機制下未符CD要求。陳認同需「微調」機制,例如將適用標準擴至涵蓋非強制入院的病友等。

醫管局本月較早前稱,局方跟進病人中約1300人獲有條件釋放。陳友凱提醒,擴大CD適用範圍代表相關病人會隨之增加,相比一般精神科病人,根據CD機制出院的病人需較常覆診、其個案經理亦要更恆常監察,因此,他關注本港若無足夠人手和資源配合,將無法適時監察相關病人出院後狀况。

另一委員憂反減求醫入院意欲

除了關注病人資源,另一諮委會成員、本身是註冊社工的社協幹事阮淑茵亦關注對照顧者的支援是否足夠。她解釋,CD病人的照顧者需定期向社康護士或醫務社工交代病人康復進度、檢查病人有否按時吃藥等,壓力較一般照顧者高,呼籲政府檢討機制的同時,要加強對照顧者在知識和情緒等方面的支援。

強制入院令須由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發出,醫生須提交書面意見並向法院提交申請。阮淑茵透露,曾有精神科病人向她反映,有醫生為減少行政工作,「勸喻」病人自願入院,因此,阮憂慮如再擴闊CD適用範圍,會減低病人主動求醫和自願入院的意欲。

有不願具名的公院精神科專科醫生提醒,治療精神科病人需與之建立健康和長期的醫患關係,令病人願意主動分享病徵等,絕不能單靠「逼人食藥、逼人入院」解決問題。該醫生建議擴闊標準的同時,要安排相關人手與患者建立關係,避免病人因此感到被管束,繼而「玩失蹤」或放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