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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立會秘書長首發「紅警示」 指所有人須撤離 包括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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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3名立法會職員作供,包括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陳維安。陳供稱,當天立法會首度發出「紅色警示」,指令所有人須撤離立法會大樓,對象亦包括記者;立法會高級保安主任表示,當天警方自下午起接管立法會綜合大樓出入口保衛工作,他同意閉路電視片段中不見警方有作出要求大樓內記者離開的行為。

6名被告為黃家豪(20歲,案發時年齡,下同)、何俊諺(21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其中黃家豪及馬啟聰分別報稱為城大編委記者及網媒記者。

陳維安昨日供稱,2019年7月1日約5時半,警方建議秘書處指令大樓內人士撤離,其後陳維安向立法會主席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君彥取得發出「紅色警示」的許可。

稱警方建議 再獲梁君彥授權

陳維安表示,「紅色警示」是基於安全考慮下發出的指令,撤離對象包括記者。至於其性質是否等同「勸告」,他表示「答唔到」,因這涉及法律問題。

助理秘書長:警示屬勸喻性質

議員不離開無能為力

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韓律科作供稱,按她所理解,「紅色警示」屬於「勸喻」性質,例如立法會議員等人堅持不離開,立法會人員亦無能為力。

立法會高級保安主任陳進則表示,當天立法會暫停發出臨時記者證,只有手持「長證」的記者方可進入立法會大樓。他中午曾向陳維安匯報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情况,其後獲告知梁君彥批准通知警方,他遂尋求警方協助。警方自下午1時許接管立法會綜合大樓出入口保衛工作。

代表首被告黃家豪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於庭上播放現場片段,分別顯示一些貌似記者的人站於立法會出入口處,鄰近警方防線,及有警員向在場人士命令「係記者就退後啲,唔係記者就離開」,以及在出現不明氣體時,呼籲記者戴上口罩。陳維安表示,從片段中不見警方有作出要求大樓內記者離開的行為,但不清楚會否另有口頭警告。

陳維安:片段不見警要記者撤離

陳理解「紅色警示」屬勸喻是指議員及其助理在大樓內獲分配辦公室,屬於私人地方,因此保安不會闖入,而只會「勸喻」他們離開;公眾人士則會在保安護送下帶離大樓。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闖立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