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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10國與港移交協定生效 不包8人所在英美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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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目前僅10國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生效,按照協定,若被通緝者入境其中任何一國,有可能被移交香港,當中並不包括8名被通緝者目前身處的英國、美國和澳洲。英澳兩國均批評香港國安處做法,表明支持已移居當地的民主派人士。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西方多國先後中止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仍有協定的國家(如新加坡、韓國、葡萄牙、捷克)由2019年19個大減至目前10個(見表)。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說,理論上被通緝者入境與香港仍有協定的地區,所在地政府要回應港方移交請求。但他指出,眾多移交逃犯協定中訂明,政治控罪是反對移交的理由之一,外國有可能以此拒絕移交。

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說,被通緝者在有移交協定地區落網的機率實際上低,被通緝8人若明知有關國家與香港有移交逃犯協定「都唔會去嗰度」,「唔會咁蠢,與其被移交香港,不如直接返嚟自首」。

歐洲人權法庭去年在裁決中,拒絕波蘭移交一名台灣人到中國內地;意大利最高法院今年3月首度駁回引渡一名中國公民回國。

英澳稱續支持移居民主派

英國安全事務國務大臣董勤達(Tom Tugendhat)昨在Twitter稱,香港發出的通緝令試圖干預英國內部事務,強調全力支持羅冠聰及其他民主派人士。

曾與移居當地的許智峯和任建峰會面的澳洲外長黃英賢向當地傳媒表示,對港府做法失望,強調會支持在澳洲的人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並持續關注《港區國安法》的廣泛應用。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