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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何啟明:簽「墨落」仍可選是否否決 官質疑如「一中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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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進入第77天審訊,民協前副主席何啟明首日出庭自辯,他承認構想以「立會過半 光復香港」等作為競選口號(見另稿)。何明言支持「墨落無悔」聲明書,雖然各人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有差異,但同時認同運用立法會一系列權力,包括調動議程和拉布,何強調不限於否決預算案,他亦有選擇空間。法官質疑他解讀下的聲明無用,有如「一中各表」。何稱他所理解的在聲明上是「stating the obvious(顯然易明)」,認為簽署聲明旨在「求同存異」。

稱運用權力不限否決財案

原出選九龍西立法會選舉的時任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為第三名自辯被告,他形容民協是溫和、重視民生的政黨。何憶述,2020年2月民協黨團會議談及初選,不肯定是時任主席施德來或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等提起。庭上展示民協會議紀錄列有反對預算案,何稱那是指2020年度預算案,與35+無關。

何稱,他同年3月初考慮參加立選,民協3月中的會議雖提到初選及選舉支出,但參加者要「願賭服輸」,落敗就不會參選,他明言支持及簽署「墨落」聲明,但並無支持「三投三不投」運動。何確認,張崑陽和戴耀廷曾在協調會議談及「攬炒」文章,而何從未收過協調文件。

同年6月,何透過同事獲悉網上流傳「墨落」聲明,民協讓參選人自行決定簽署與否。以他理解,聲明所指的共識是辦初選論壇和目標議席等,各人認同「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即包括調動議程、修訂議案、「拉布」甚至要求點人數導致流會的一系列權力,但不限於否決預算案。何強調他有選擇的空間,可運用或不運用此等權力,他無答應亦不會用否決權。

簽署為求同存異 否認抗爭派

何認同其解讀有可能與其他人不一,法官陳慶偉追問,聲明豈非無用?有如「一中各表」?何稱「我睇到嘅理解是stating the obvious」,且當時社會氣氛下所有參選人主張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可謂「最大公因數」。他續稱,簽署聲明後可集中精力宣傳,免受指摘。何亦否認自己是抗爭派,他沒獲邀出席抗爭派記招,陳官質疑何發帖簽署「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何解釋僅沿用聲明字眼,「溫和係做出嚟,唔係自己講」,民協也有往績可尋。他又說為求同存異,故不介意用字不同而聯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69/22】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