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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君:黑人平權夢難圓——從平權措施到種族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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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種族問題又再次成為美國的焦點爭議,與數年前的「Black Lives Matter」運動不同,今次「戰場」不在街頭,而在最高法院。事關美國最高法院日前推翻大學以種族作為收生基準之一的措施,裁定了原為消除種族不公的「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屬違憲。

雖說爭議,但美國社會以至國際輿論就今次判決的分歧極為有限。與早前反墮胎判決不同,現時美國社會不分藍紅,普遍都反對大學不應以種族作為收生因素。不少州份早已禁止大學採用「平權措施」原則收生,包括深藍的加州。是故今次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謂是某程度反映主流民意,政治爭議不大。

混淆「平等」與「平權」概念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民權運動席捲全美,終使美國國會於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明文禁止種族隔離及歧視行為,而「平權措施」則為推動相關法案的政策之一。事實上在美國高等教育的招生裏,若單純以成績高低論,黑人便會在過往種族隔離政策下未能取得充分教育資源,而令他們得到高等教育的機會大減。因此,美國過往不少大學於收生中採取「平權措施」原則,是為了推動種族平權,否則黑人便難以進入名牌大學,向上流動機會亦會大減。

但大法官認為「平權措施」賦予有色人種特權,使他們即使取得較差成績,亦比其他族群的學生更容易得到入學資格,裁定有關做法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這判決表面看起來極為合理,惟問題是最高法院明顯混淆了「平等」與「平權」兩個概念,未考慮到過往黑人於歷史上嚴重地被剝奪教育及經濟資源。這樣的思維進一步鞏固「種族色盲」(colorblindness)的做法,認為只要不談種族,種族主義便不復存在。

「種族色盲」的出現,絕非為了追求表面公平,其背後充滿政治考量,而這一切需由尼克遜說起。

「平權措施」令全國各地政策重心均向黑人傾斜,以圖矯正過去黑奴以至種族分離政策下,對黑人歧視所造成的經濟及社會不公。面對黑人得重掌經濟社會資源,不少藍領白人因而感到不安。1960年代末,當時為爭奪白宮寶座的共和黨尼克遜瞄準這一切,提倡「南方策略」(Southern strategy),試圖把藍領白人的不安轉化成對黑人的憤怒,以使這群一向支持民主黨的南方藍領白人倒戈支持共和黨。尼克遜最終取得總統之位,並在上任後多次強調「種族色盲」。

這樣的思潮,未有因尼克遜而成為主流。直至1970年代,美國終由民權運動年代,走入「種族色盲」年代。在1970年代末的總統選戰中,共和黨的列根狠批黑人為「蝗蟲」(welfare queen),甚至是民主黨的卡特亦刻意避談民權運動。自此以後,鮮再有主流政客關注結構性種族主義(systemic racism),取而代之的是無差別待遇的政策,亦即將黑人和白人一視同仁,黑人不應得到政策優待,以達至「真正」的種族平權。

「種族色盲」阻礙平權路

由「平權措施」到「種族色盲」的轉變,其背後的政治盤算絕非司馬遷之心人皆可見。其出現固然離不開選票考慮,但更重要的是,它漸漸成為種族主義者的最強武器,去阻礙推動種族平權的路向。

「平權措施」有其歷史背景,時至今日是否仍切合時代潮流,則可再作討論。畢竟,屢屢站在道德高地打種族主義牌來爭取種族平權,不一定會得到社會支持,甚至會引來反感。這某程度亦解釋,為何有民眾經常以「左膠」(leftist)來醜化支持種族平權的人。美國的種族問題根深柢固,這是不存爭議的;惟當「種族色盲」漸成為社會共識,政客亦以此作為政治原則時,種族矛盾定必不了了之。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劉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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