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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未符財政條件出任遺產信託人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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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去年就遺產管理計劃的關鍵問題作出初步判決,就華懋慈善基金出任遺產信託人,施加必須先符合「財政穩健」及「合適和恰當」準則之兩項條件。高院今(4日)處理「財政穩健」之爭議,基金表示正上訴一宗索償案,有望調低還債利息,從而解決無力償還的問題;遺產管理人反指基金仍拖欠訟費,質疑基金是否適宜出任遺產信託人。法官鮑晏明聽罷三方陳詞後,裁定基金不符合「財政穩健」條件。

本案與訟三方,分別為律政司司長、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高院早前裁定在處理遺產管理方案的具體詳情前,須先判斷基金是否適合繼續出任遺產信託人,即基金是否符合「財政穩健」及「合適和恰當」準則。

代表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陳辭指,基金面對一宗索償案,被裁定須向原告林義雄還款逾4200萬元本金及年息48厘,而基金就利息過高提出上訴。另要求法庭給予多兩個月時間,以待基金完成去年度的審計帳目報表,基金形容這做法可令法庭全面了解基金的財務狀况。

遺產管理人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基金尚拖欠訟費逾5億元,違反法庭命令,並指基金沒有經營業務,唯一收入來源為接收捐款,質疑其資不抵債的問題。律政司一方表示,自從邵氏基金會人員加入基金董事會後,基金獲得共值1.6千萬款項,但由於欠缺去年度的審計帳目報表資料,無從得知該些款項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