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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三天內未回覆消費券確認短訊不會喪失領取資格 不會要求市民點擊連結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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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券第二期將於本月16日發放。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委托承辦商以電話或短信方式抽查消費券登記人是否符合資格。政府表示,市民不會因為未能於三天內回覆有關短訊而喪失領取消費券的資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國民今早(5日)在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指出,近日有市民反映有騙徒趁機冒認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其承辦商行騙。他提醒市民,秘書處和承辦商都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發短信或致電予市民,亦不會播放電話錄音而且短信不會要求市民進入連結。

消費券秘書處及承辦商(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特定電話號碼致電:

3852 7500

2241 9400

2852 1009

消費券秘書處及承辦商特定發短信號碼:

852-6059 1120

852-2241 9400

852-5567 3873

852-6115 1226 34849

852-6522 4964

政府解釋,若市民沒有接聽電話或收到短信後沒有致電秘書處,當局會發再送短信或致電予該市民。若秘書處不能完成審查,便會以短信方式通知市民,若市民聯絡秘書處解釋並提供相關資料,完成審查後能獲補發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