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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卓嵐:工人不幸熱死 暑熱指引如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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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5月起香港漸步入炎熱潮濕的夏季,不少網民戲稱「香港濕熱世界第一」,是因為本港夏季氣候特點包括高溫、潮濕和多雨,可見香港的夏天比其他地區更令人難受。這些因素令到在夏季工作的勞工面臨更大健康風險,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工。因此今年5月勞工處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和工作暑熱警告,目的是保護勞工免受高溫造成的不良影響。

工作暑熱警告制度剛推出時,公眾很自然就會聯想起同樣是黃、紅、黑色的暴雨警告。對比暴雨警告,除了部分工種需在暴雨下緊守崗位外,大部分僱主都會跟從天文台及勞工處指引,不要求僱員在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上班。同樣也是預防性質的新指引,卻只有少數僱主遵從,通知僱員休息。上月中文大學就有工友在戶外工作時疑因中暑不幸身亡,即使當時處方已發出暑熱警告、僱主已收到防中暑指引,仍未能阻止悲劇發生,不禁令人反思實施近兩個月的制度,是否真的能保障勞工?

指引欠具體 港府宜多諮詢持份者

據天文台資料,香港暑熱指數綜合考慮四大環境氣象因素,包括氣溫、濕度、空氣流通和太陽熱輻射水平,並非直接跟溫度比較;而以上氣象因素,僅僅由位於京士柏和雙魚河的兩個暑熱指數監測站量度。勞工處基於暑熱指數高低,制定3級工作暑熱警告,包括黃、紅、黑警告和相關預防中暑指引。於新指引下,僱主應根據不同級別的警告及僱員勞動程度,向僱員提供相對的休息時間或暫停其工作。而暑熱指數是否真正反映勞工在戶外工作的情况?這問題留待筆者稍後詳談。

筆者明白建立工作暑熱警告制度是保障勞工安全的第一步,問題當然不會單憑警告制度便煙消雲散,不少工會代表亦曾指出,制度推出前沒有充分諮詢他們意見,使工友感到所謂「警告」只是形式上的勸喻,承建商和建築公司都不會切實執行。為平衡各方權益,令持份者作出知情的選擇,筆者建議港府未來改善制度時多諮詢不同持份者,並加強督促僱主遵從建議,令制度可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不知道讀者有否留意,6月初勞工處曾在4小時內三度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當中兩個警告之間僅相隔10分鐘。部門解釋警告是透過電腦系統,按兩個監測站收到的數據自動更新,當中不經人手修訂。自動化系統當然較省時間,使警告更快送出,惟香港天氣變化快,可能早10分鐘還烈日當空,下一秒卻突然有驟雨。現時全港只靠兩個監測站量度整個香港的暑熱指數,靠它們評估工友的戶外工作情况就更不理想。筆者建議天文台於各區加設監測站,甚至要求建築工地增設暑熱警告監測系統,類似現時工地監測空氣和噪音污染的系統,實時並真實地反映工作環境情况。

通知難送達 工地宜設警告指示燈

大部分在戶外工作的工友,通常都不能隨時查看自己手機;即使警告生效,他們都未必知道,甚至後知後覺,待警告取消了才知情。制度設立的目的雖好,惟執行時亦需「落地」方能真正保障工友。筆者建議處方要求建築工地等地方設立暑熱警告指示燈,直接連上處方的監測器系統。當暑熱警告生效時,指示燈能直接顯示現時哪一種暑熱警告生效,讓工友即使在工作中仍能實時知道有關警告是否生效。除僱主主動配合外,工人亦可考慮向僱主要求休息時間。

以上建議固然需額外成本,若僱主嚴謹執行暑熱警告,遇上紅或黑色工作暑熱警告時,僱員便可能要停工。停工意味着工期延長、建造成本上升,但處方當初設立制度的出發點正是保障勞工,若因成本上升而因噎廢食,便與出發點背道而馳,有違政策原意。處方應向僱主提供更多如津貼等誘因,彌補設立相關系統或因停工所致的額外開支,減低僱主遵從指引的阻力。倘再有工友因在炎熱環境下工作而不幸身故,作為僱主亦可能須負上大筆身故賠償或家屬慰問金。

避免悲劇發生才是可持續的經營之道,設立工作暑熱警告是第一步,亦只是第一步,市民期望的是處方能多走幾步,令設立制度的原意盡快得以實踐。若指引實施一段時間後,大多僱主仍視若無睹,那麼當局須考慮立法確保工人生命安全。但願在炎熱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工友,能盡快得到真正保障。

作者是民主黨勞工政策發言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冼卓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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