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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旗及區徽修例周五刊憲 下周交立法會首讀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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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本周五為《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12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條例草案》分別提及在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的罪行,政府建議將可構成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進一步清晰化」,在現行法例禁止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毁損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新增禁止「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或意圖侮辱區旗或區徽而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的情况」;另建議訂明檢控時限,即警務處長發現和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干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草案未有提及罰則。

政府指,區旗及區徽屬香港特區象徵和標誌,亦須得到法律保護及市民尊重,經詳細檢視《區旗及區徽條例》後,特區政府決定修例,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