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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婚權案後被撤法援 同性戀者MK提終極上訴獲批許可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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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者MK質疑香港不允許同性婚姻違反《基本法》,2018年司法覆核敗訴,法援署知悉她有份持有寵物店,遂撤回她原獲批的法援。MK就法援署決定司法覆核勝訴,法援署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律師團隊有責任就法援受助人的財政資格告知法援署,凌駕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MK再提終極上訴,終院上訴委員會今(7日)開庭處理,接納案件涉及重大和具廣泛重要性的議題,批出上訴許可,排期11月28日審理。

上訴人為MK,答辯人為法援署長。案件源於MK申請法援前,向資深大律師潘熙索取法律意見,潘其後在法援署查問下稱MK是寵物店持有人之一。雙方爭議圍繞《法律援助規例》第21條(1)(b)(下稱《規例》),列明有理由相信受助人提供虛假資料,屬須舉報濫用法援的內容的規定,是否受LPP保障。

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聽罷雙方陳辭,批准就一個法律議題上訴:LPP在多大程度下可廢除《規例》的效力,尤其是否涵蓋當事人申請法援前與律師溝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