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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理大外暴動求情稱家庭背景複雜 官:背景坎坷不等於必定犯法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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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共213人於油麻被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17案審訊。其中一案控告8名男女,當中6人承認暴動罪,還押至今(10日)於區院求情。辯方求情指第十六被告兒時遭父親遺棄,母親後來過世,但他仍自力更生。法官謝沈智慧同意被告背景坎坷,「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案件押後7月28日判刑,其間6人續還押。

6名認罪被告依次為羅凱欣(現23歲,下同)、吳穎貽(26歲)、伍潤民(24歲)、龐志佳(38歲)、黃浩軒(27歲)、王子豪(31歲)。

辯方求情指,黃浩軒兒時因遭父親遺棄、母親吸毒,曾入住兒童之家,直至11歲與母親團聚,惟母親過世,他最終再入住兒童院舍,離開院舍後努力自給自足,一度對人生迷失,幸在本案後接觸宗教,在教會工作及做義工,令他明白他能貢獻社會,不應自怨自艾;黃有兩項非禮定罪紀錄,源於在兒童之家一時好奇、缺乏管教下犯案,判處感化令,辯方強調他當時年僅15歲,望法庭視他為無案底。

謝官則提到新聞報道政府昨頒獎予一名遭父遺棄、母在內地工作的年輕人,他生活貧苦,每月只有2000元生活費,反映即使背景堪坷,亦不代表必然會犯法。

辯方續為其他被告求情,其中羅凱欣熱心公益,候審時到澳洲當交換生時服務當地的無家者,亦目擊當地的「Black Lives Matter」運動,「先知道咩叫和平參與示威」,她其後亦回港面對案件及繼續做義工;多名被告身上無任何可攻擊他人或摧毁財產的裝備,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或煽動角色,僅憑藉在場參與暴動,參與程度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