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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衝突 認暴動青年稱家境坎坷 官:不等於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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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共213人於油麻地被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17案審訊。其中一案控告8名男女,當中6人承認暴動罪,還押至昨日於區院求情。辯方求情稱其中一名被告兒時遭父親遺棄,母親後來過世,但他自力更生。法官謝沈智慧同意被告背景坎坷,「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案件押後7月28日判刑,其間6人續還押。

6名認罪被告分別為羅凱欣(現23歲,下同)、吳穎貽(26歲)、伍潤民(24歲)、龐志佳(38歲)、黃浩軒(27歲)、王子豪(31歲)。

辯方求情指出,黃浩軒兒時因遭父親遺棄、母親吸毒,曾入住兒童之家,直至11歲與母親團聚,惟母親過世,他再入住兒童院舍,離開院舍後努力自給自足,一度對人生迷失,幸在本案後接觸宗教,在教會工作及做義工,令他明白能貢獻社會,不應自怨自艾。黃有兩項非禮定罪紀錄,源於在兒童之家一時好奇、缺乏管教下犯案,判處感化令,辯方強調他當時年僅15歲,望法庭視他為無案底。

官提坎坷青年獲獎報道

法官則提到,新聞報道政府早前頒獎予一名遭父遺棄、母在內地工作的年輕人,他生活貧苦,每月只有2000元生活費,反映即使背景坎坷,亦不代表必然會犯法。

辯方續為其他被告求情,其中羅凱欣熱心公益,候審到澳洲當交換生時服務當地無家者,亦目擊當地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先知道咩叫和平參與示威」,其後亦回港面對案件及繼續做義工。辯方又稱,多名被告案發時身上無任何攻擊他人或摧毁財產的裝備,無證據顯示他們有領導或煽動角色,僅憑藉在場參與暴動,參與程度微。

【案件編號:DCCC 7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