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領補償後失申請公屋資格 九龍城寨居民質疑違憲申司法覆核 (19:06)

發佈於

九龍城寨居民早年因清拆而獲政府發放補償金,惟30多年後因失業、病痛,積蓄耗盡下成無家者,其後透過社工申請公屋,惟遭房委會以他曾接受補償金,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拒絕他的申請。男子上周五(7日)入稟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相關政策違憲,要求房委會重新考慮其申請。

申請人許健華(譯音),現暫入住過渡房屋;建議答辯人香港房屋委員會。

申請書指殖民地政府於1987年宣布清拆九龍城寨,約3.3萬居受影響民,合資格者可獲公屋安置,或獲得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等。根據當時房屋署的政策,曾領取「以居屋售價為計算基礎的補償金」的前城寨業主或其配偶,不可申請公屋,原意是以補償金「買斷」受償人申請公屋的資格。

申請人現年74歲,1980年友人合買城寨一單位,受惠該政策共獲償了15萬元,他獲分7.5萬元。去年4月申請人失去花王工作,因無力交租,在深水埗露宿街頭,透過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並申請公屋及綜援。社工指他積蓄耗盡,沒有能力支持床位租金,12年前又與妻子離婚,雙腳開始退化,又患有腰骨痛及曾進行前列腺手術。惟今年4月房委會以申請人曾接受城寨的補償金,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拒絕其公屋申請。

申請人以有關政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的保障人人平等權制,質疑有關政策及決定違憲,政策過於死板,不符合合理期望,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相關政策及決定,要求房委會重新考慮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