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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社區主任扮被迫性交 事主:身體很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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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時19歲的社區主任前年涉嫌威脅26歲女子與她性交,否則女方的個人資料會被公開。他否認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非禮等4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假扮自己遭人以性愛片段要脅,需與事主性交,否則其性愛片段,以及女事主的個人資料會被公開。事主供稱,與被告性交時,對方表現得「口裏說不,但身體很誠實」。

控方:訛稱遭威脅 要求事主性交

報稱社區主任的被告黃煒龍(案發時19歲),否認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日期分別為2021年9月22日及11月7日,涉及女子X和Y兩名事主。

26歲事主Y昨供稱,她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一名「William Wong」,當時認為對方傳來的照片「幾靚仔」。Y於2021年11月6日應約到尖沙嘴一酒店陪對方慶祝生日,當時預計會與對方性交。當日被告到達房間並自稱是「William」的朋友,翌日凌晨,Y收到「William」發出她的自拍照、被告與前女友的性愛片段,要求Y與被告性交,否則會公開她的個人資料,以及被告的片段。

另一事主拒絕 離開後收恐嚇

Y稱感到害怕,建議被告報警,但被告稱「William」認識警隊高層,「報警都無用」,Y終配合與被告性交。至翌日早上「William」再以相同手法要求性交,Y「覺得無辦法」並再就範,其間被告表現得「想與唔想之間」,曾揑其胸部及稱讚她的身材好;事後「William」再要求兩人性交,Y沒理會並離開。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以相同手法在前年9月22日,在旺角一酒店要求與26歲事主X性交,X拒絕並離開,其間繼續收到「我搵人喺大埔等你啦」、「保護你返屋企」等恐嚇信息。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6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