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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修例 高院國安案無罪裁決可上訴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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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無須答辯裁決及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無罪裁決,增設機制容許控方上訴。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發言時,不點名指修例正值黎智英案開審在即,認為修例時機「出問題」。他又指出,國安案件上訴機制將較早生效,關注予外界感覺因牽涉國安法便盡快執行。律政司長林定國回應時解釋,由於就國安案件上訴機制毋須另訂附例,因此較早實施。

立法會今日以不記名方式、舉手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暫訂9月25日開審。謝偉俊發言時表示,今次修例正值一名「傳媒大亨」國安法案件開審在即,認為修例時間上「出問題」。今次修例涉及兩類案件的上訴機制,其中就國安案件的上訴機制會自法例刊憲當日實施,惟就高院原訟庭無罪答辯的上訴機制,會在憲報另行指定日期起實施,謝偉俊關注會予人錯覺涉及國安法的上訴機制,便盡早實施。林定國解釋,國安案件上訴機制現時在下級法院運作成熟,毋須另訂附屬法例,不過高院原訟庭無罪答辯的上訴機制須訂立附屬法例,因此較後實施。

新增上訴機制適用於修例通過後作出的裁決,林定國表示,例次修例屬修訂程序而非刑罰,亦不適用於已作出的裁決,認為不違反刑事法律不具追溯力的原則。林定國重申,今次修例僅賦予控方上訴機會,上訴是否得直仍然要由法庭聽取理據後獨立判決。對於獲判無罪的國安法被告若正被羈押,在控方上訴期間需維持現狀,林定國指若被告期間潛逃,上訴將沒有意義。

工聯會吳秋北發言時指出,社會以往對司法界不信任,法律界部分人士與反對派沆瀣一氣,憂慮「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質疑法庭能否中立審理國安案件。他提到,部分法官國安意識薄弱,錯誤理解國安法律,倘控方不能就無罪裁決上訴將造成漏洞,認為需就國安案件增加一層把關,釋除公眾疑慮。

法案委員會主席、新民黨容海恩表示,現時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的無罪裁決沒法上訴,有需要盡快堵塞涉及國安案件的漏洞,重申政府有責任持續完善國安法律。對於新設上訴機制有報道限制,容海恩認為能防止陪審團受影響,亦可保障被告不受負面報道影響。

另一名議員廖長江就表示,目前控方可就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無罪裁決上訴,機制行之有效,認為由高院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件沒理由例外處理。他指出,如果因法庭在法律上犯錯而判處危害國安人士無罪,將帶來嚴重後果,既無助釐清法律原則和案件事實,亦對國家安全造成負面影響。他指出,有意見指增設上訴機制後,所有國安法案件將百分百遭定罪,批評是無稽之談和別有用心的抹黑,強調修例旨在完善機制而非針對特定被告,被告的權利亦獲充分保障,包括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