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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會案 學生記者稱到場僅為拍攝 在場遇近百記者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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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今日(12日)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案發時為城大編委攝影記者的首被告辯稱,當晚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後,包括他在內有上百位記者在場拍攝。翌日凌晨警方清場後,他重返會議廳內拍攝,因拍攝一本被撕爛的基本法小冊子而翻動紙張,留下指紋。同年8月警方上門以串謀刑毁罪名拘捕他。

6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黃家豪(案發時20歲,下同)、何俊諺(21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

現年24歲的黃家豪繼續作供,指2019年7月1日晚上約9時正,示威者從立法會議員入口(二)闖進立法會大樓,黃隨行進內拍攝。辯方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佐證黃的行蹤。黃表示,他於1樓拍攝期間,聽到有人連續喊「去會議廳」,他趕到會議廳門前見近百名示威者聚集,及前方傳來「撞木」聲。

其後示威者闖進會議廳,輪到黃進入會議廳時,他見場內已有30至40名記者。9時半許,他目測會議廳內有100至120名記者,並拍攝示威者塗鴉區徽、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情况。示威者午夜時撤離會議廳,黃隨行離開。

黃續指,翌日凌晨警方清場後,他受城大編委指示,重返會議廳內拍攝損壞情況。他與其他記者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內拍攝期間,均沒有受到駐防警員截查或禁止進入。事後警方以串謀刑毁罪拘捕他,黃於警誡之下解釋當日在會議廳內僅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