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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脫酒吧襲擊罪 官:難證誰先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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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警涉於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酒吧內襲擊一名女子,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經審訊後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女事主和酒吧職員對誰先動手襲擊的版本有異,法庭未能肯定事發經過和被告具襲擊意圖,不能排除二人的肢體觸碰純粹意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馮漢邦(案發時48歲),報稱公務員;他在案發後遭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

稱距離近被告醉 或屬意外

裁判官余俊翔裁決指出,兩名控方證人即事主和酒吧職員對案情的描述有異,前者指被告突然罵她,繼而動手掌摑她,但後者的描述是事主先出手,被告受襲下還手,法庭未能肯定事發經過。裁判官續稱,若被告的確欲從沙發站起來掌摑事主,二人相隔的通道窄,加上被告醉酒情况,肢體觸碰有可能是意外,故裁被告罪脫。

據事主魏可盈供辭,她當晚在酒吧認識被告,如廁後回座,發現有一名倒地女子臉帶傷痕,魏遂扶起該女子。該女子指罵事主後方的人,而被告正在其背後,待女子離開後,事主留意被告眼角有傷,遂問對方需否消毒,但反遭被告指罵,及後被告衝向她,連環掌摑她兩邊臉頰。

男酒吧職員則稱,見被告當晚被上述女子襲擊致眼鏡飛脫,眼部腫起,女子離開後被告坐在沙發休息,事主走向被告與他傾談約半小時;其後事主突然大力撥向被告,被告攤開手打事主臉頰。

【案件編號:KCCC 24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