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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督察狎孕婦妨司法罪成 官斥邊作供邊改答案 判監「絕對係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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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已停職的高級督察(圖)前年於尖沙嘴某商場店舖非禮懷孕店員,事後提出以百萬元和解,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還押至7月28日判刑。裁判官指出,事主案發時表現抗拒,事件絕非意外,並斥被告供辭不盡不實,邊作供邊改答案,以其學識和工作經驗可推論他知道說話有可能影響警方調查,用意明顯,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考慮之列」。

官稱事主夫婦證供可靠仔細

辯方早前爭議事主X證供的可信性,稱被告李卓賢(34歲)2021年11月23日案發當日進入休息室前已脫下口罩,但X的說法是她轉身面向被告時,被告才脫口罩。裁判官梁雅忻昨日裁決時表示,X事出突然下弄錯屬可理解,雖然她另記錯誰人先從休息室步出,但這些屬枝節,不足以影響其可信性。

喊「喂」顯驚慌 非「嬌嗲」

梁官續指,X對關鍵經過描述仔細,例如稱被告口水碰到其嘴唇、她曾喊「喂!喂呀!」梁官認為X的發音並非如被告所指「嬌嗲」,相反可感覺到她驚慌,閉路電視片段中X的語氣和聲調亦脗合她嘗試阻止被告的說法;X的丈夫Y則表現克制,用恰當力量阻止被告離開,二人同樣誠實可靠。

不信被告「發酒瘟」

梁官不信納被告案發時「發酒瘟」,指其供辭完全不可信,例如稱對X「講錢」不耐煩,同時又因視對方為朋友而留在店內,說法自相矛盾。

法官續指,被告稱知道X和Y有經濟困難,故以金錢投其所好,事實上無意支付金額,被告作為督察理應比常人更熟知法律後果,必然知道警方會展開調查,其解釋不合理。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為尖沙嘴某店熟客,X為店員。當晚被告跟隨X到休息間,X轉身時被告強行脫下其口罩強吻,並摸胸非禮。X的丈夫Y當時在店外等妻子下班,得知事件後報警,被告遂向二人求饒,一度跪下說可畀「一球」甚至「兩球」,「養埋你個仔」。

被告辯稱當晚曾喝酒,X透露打算辭職,着他提供金錢協助,又不讓他離開,故用手撥開X和踩上枱避開X,拉扯間有身體接觸。被告又稱,X描述的案發經過全屬「做戲」,X最終無收錢只是「騙徒嘅伎倆」;而Y對他「叉頸」,他只好跪下,質疑事件是圈套。

【案件編號:KCCC 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