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童樂居女職員虐兒囚1年 官指被告行為屬「體罰」損公眾信心 (17:14)

發佈於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51歲女職員涉於院舍拍打幼兒頭部,令其抱頭、失去平衡,早前否認被4項虐兒罪並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今(14日)判刑時指出,被告「體罰」行為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和社福機構的信心,更令無法與父母同住的受害幼童「雪上加霜」,判處1年監禁,並拒絕被告保釋候上訴的申請 。

被告陳綺雯(51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協會內,身為年滿16歲而對涉案事主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事主。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背景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又形容她是個「安靜」、「負責任」的人。辯方指,被告多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才意識到對待兒童的方式粗魯,欠涉案兒童一聲抱歉。

裁判官表示,童樂居服務對象為初生至四歲嬰幼兒,被告自1995年受聘為幼兒工作員,工作逾25年,不可能不清楚情況。而且案中受害兒童因個別情況無法與父母同住,被告行為卻是「雪上加霜」、「說穿了就是體罰」。認為事件若非附近的人揭發,幼童或未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

辯方聽取判決後,提出獲保釋以待定罪上訴,辯方指被告將面對1年的監禁刑罰,若等候期間仍須還柙,一旦上訴成功,會對她不公道。裁判官表示以時間上來說的理據不強,最終拒納被告的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