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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國安節目倡豁免「持平」免犯法 通訊局諮詢一月 建議「內地信譽好媒體」節目落地免遵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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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地電視台外購或轉播內地節目與日俱增,規管本港持牌電視台及電台節目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放寬規管,容許持牌電視或電台直接轉播「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節目或頻道時,「獲豁免遵守本地業務守則的規定」。另外,現時電視台、電台節目要遵守「恰當地持平」,通訊局提修訂建議,持平要求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新聞及其他時事節目則未受影響。有關建議昨起諮詢公眾一個月。

葉劉:廣電總局規管嚴謹 陳景祥:需清楚界定責任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指出,內地廣電總局對節目規管非常嚴謹,「如果內地批得,香港都無問題」。至於會否變相「外判」監管責任,她說在港英時期,香港很多時也會照搬英聯邦的專業審批,指若對內地規管節目制度有信心,則毋須重複,「慳水又慳力,人家做了,何用重複?」

浸會大學黃應士傳媒倫理操守教授陳景祥說,監管法規需清楚界定何謂「信譽良好」及相關責任,並提醒內地某些電視台節目都採誇張手法,「如果內地出了問題,是否香港承擔相應責任?(持牌機構)是否可豁免?」

通訊局未定義「信譽良好」 指經濟融合下宜增彈性

本報向通訊辦查詢如何界定「內地信譽良好媒體」,通訊辦回覆說通訊局沒有具體建議,歡迎公眾提交意見。

本港電視台近年有採購或轉播內地節目,除港台33台轉播官方央視頻道外,本報統計由昨日起未來一周,無綫及有線各頻道分別播放16套及6套內地節目及劇集,如無綫翡翠台播放內地製作《天龍八部》,HOY TV 77台播放劇集《雲襄傳》等。ViuTV期內沒有內地節目。

香港電台曾因轉播內地央視節目,因廣告或節目中的內容遭投訴,例如在2018及2020年,有個案為合家歡時段轉播央視播出酒精廣告被投訴,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

港台曾因央視酒精廣告被裁違規

通訊局在檢討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諮詢文件解釋,隨着香港跟內地(尤其是大灣區)的經濟融合愈趨緊密,給予持牌機構更大彈性,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節目作直接轉播或播放有其好處;持牌電視電台難以大幅改變外購節目的內容,認為它們要求確保外購節目遵守香港監管規定,實際上未必可行。

指有機構憂加入反對言論招風險

此外,目前持牌機構播放時事節目時,須確保內容「恰當地持平」。政府於年初電視電台中期檢討後新增要求,機構須每周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認識國安法、國民教育或國民身分認同的節目。不過,通訊局稱,有持牌機構憂慮因遵守持平要求,加入反對國安法言論而承受違法風險,或因沒包含對立觀點遭投訴。局方建議,應在電視和電台《節目守則》中列明持平規定在此類節目不適用,以便持牌機構營運。

通訊局提出豁免「持平」的安排暫涉及國安、國教節目,陳景祥關注有關要求會否進一步延伸至其他節目。他表示,新聞及其他公共事務應繼續遵守持平報道的要求,至於訪問某些人物或發表某些批評會否有法律風險,要視乎「立場新聞」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