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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女督察超市盜竊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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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女督察去年11月涉在超市偷取總值逾780元凍肉和水果,事後被停職,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早前表示罰款並非合適刑罰,昨日解釋指警察獲公眾信賴,故當警察損壞他們理應維護的法紀時,法庭要考慮較具阻嚇刑罰以防他人效法及維護公眾信心,尤其被告職級較高級。

求情稱失工作影響爭撫養權

被告吳詠恩(30歲)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荃灣灣景廣場AEON超市盜竊兩包藍莓、一包牛扒、一包新西蘭羊扒、一包新西蘭羊架、兩包凍蝦和一包魚柳,總值786.2元。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的感化及社服令報告正面,有真誠悔意;事件導致被告失去工作、影響她與丈夫爭取兒子撫養權的勝算等,形容這些損失如同「無形懲罰」,冀法庭接納社服令報告建議。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不見被告有很大悔意,但考慮被告接納法庭判決、表明不提上訴,認為被告仍有足夠悔意,最終判處16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WKCC 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