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認6年五狎親女 男子囚5年4月

發佈於

【明報專訊】54歲男子涉嫌自女兒5至6歲起多次非禮她至14歲,女兒前年向學校教師透露事件揭發。男子昨日承認5項非禮罪,法官在高院判刑時表示,被告行徑可恥,作為父親非但無保護女兒反而侵犯她,令家變成其受難之所,加上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女兒蒙受心理傷害,最終判監5年4個月。

被告T.Y.K.報稱酒店經理,承認於2013年6月至2019年8月間在5個不同日子非禮女童X。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出於工作壓力犯案,事後萌生自殺念頭,最終顧及家人放棄。

控方案情指出,X現年17歲,被告在她5至6歲起經常非禮她,例如走入家中睡房觸碰她臀部5至6秒、在X躺在牀上時觸摸她私處。至女童11至14歲,被告非禮行徑升級,包括搓揉X胸部、嘗試用手指插入私處和在雙方都脫掉內褲的情况下,撫摸和以陰莖摩擦私處。最後一次事發時被告問X是否不喜歡,又說男人都是這樣。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另曾舔X乳房和企圖強姦她。

母聞碰臀 指另類方式展示愛

被告向警方錄取的會面供辭顯示,X前年向班主任發送電郵,透露自己遭父親性侵,當她激烈反抗時,被告才會停手,這些年選擇啞忍是因憂慮家人得知會受傷;而X曾告知母親被告曾碰她臀部,母親認為被告因工作關係長時間見不到X,遂以另類方式展示對X的愛。根據X的創傷報告,她事後受情緒困擾,人際、兩性、家庭等均有負面影響。

【案件編號:HCCC 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