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田方澤:為什麼由立會議員決定中大命運

發佈於

【明報文章】討論半年的中文大學校董會改組,早前首讀及二讀立法會議員提交的私人草案。區區今年3月1日在本版的文章(〈大學向公眾負責 抑或向政府負責?〉),已談及關於大學的自主與問責問題。私人草案不令人意外地,由政界主導大學管理。在整個修訂過程和結果中,基本上由立法會決定了中大的命運。

由立會議員主導的修訂過程

是次關於中大校董會的改組,並非由校方主動提出,而是由立法會議員提出。事件始於2019年後建制派對中大的狙擊。提出議案的立法會議員兼中大校董張宇人,曾提及與特首李家超商討後,認為《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修訂拖延得太久,所以以私人草案提出(註)。

張宇人去年12月13日向立法會提交擬議修例的文件前夕,中大校董會才於去年12月12日會議上決定成立5人專責小組檢討。專責小組隨即向各中大成員發出繁冗的問卷。問卷回應結果,有57.7%的人不同意「現在是合適時間檢討中大校董會的規模和組成」;整體不同意減少書院/院監會代表,亦反對大學監督(即行政長官)直接委任主席、副主席及司庫;不同意減少校友評議會代表人數;認為立法會選任校董應減至兩席。

但專責小組提交的報告,未有全面接受問卷所收集的意見,而巧妙地向張宇人方案「讓步」:同意大學監督委任校董會主要成員、「參考2016年諮詢方案」縮減書院代表和校友評議會代表;惟專責小組亦建議探討減少立法會選任校董,以及以「2/3至3/4校董會成員通過」為委任校長的門檻,即政府委任成員未必有否決權。

然而,張宇人雖身為中大專責小組成員,最終卻未有按小組報告修改其草案,反而維持立法會議員校董3席、以四分之三校董會成員通過為委任校長門檻,即總共佔26.5%的特首委任及立法會議員校董,可以否決校長提名;立法會議員校董甚至要求中大校董會承擔私人草案的刊憲開支75萬元。

今年6月下旬,3名校友評議會選任校董發信譴責張宇人之後,張宇人表示「無興趣」回應,沒有正視校友評議會意見。校董會主席查逸超教授至今沒有公開回應。

最終提交立法會的草案,由立法會議員啟動,未依據校友及校方諮詢意見修改,無視校友組織意見,甚至強行修改卻要中大承擔開支。整個過程中,中文大學的意見,甚至其作為被改動的主體,幾近消失。

政界主導的大學管理

在新方案下,公眾關注中大的自主權及員生共治的精神能否保留?整體而言,隨着整個校董會規模由55人減少至34人,校方、書院、校友及其他中大相關代表,數字和比例都減少。然而,新方案下的校董會仍維持校監委任代表6席,及立法會議員校董3席比例不減。如上述,由特首委任的成員和立法會議員代表,掌有大學校長的委任否決權;另一方面,一反過往「由校董會提名、大學監督委任」,校監有權委任校董會主席、副主席和司庫。

為什麼在整體人數縮減下,要保持3名立法會議員及6名校監委任成員不變?此消彼長,中大校方和校友的影響力可謂大減。往後的大學管理,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將有更大的主導權。

新方案雖然加入了本科生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但兩者皆「按大學校董會決定的方式互選產生,並由大學校董會委任」。當中的參選資格、提名和選舉方法等,大有操作空間,仍有懸念。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修訂,仍需於立法會討論、修訂及表決。雖然議員們堅持大學接受公帑資助,需向公眾負責,但向公眾負責不代表由政界主導,反失去大學的自主。

我們都希望大學管理不牽涉太多政治。立法會選任校董之一,亦是中大校友的鄧家彪議員說「願意溝通和交流,但認為目前方案提交立法會後,最重要是立法會或多數議員的看法」,可謂反映了某一種對今日香港的想法。

註:〈張宇人:改組中大校董會獲特首共識 冀11月三讀通過 校方下月討論方案〉,2023年6月29日《信報》

作者是教育及時政評論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田方澤]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