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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啞漢出院一日後墮樓案 陪審團裁定事主精神紊亂下自殺 家屬質疑未提醫生責任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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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的58歲聾啞男子三年前入住葵涌醫院,約兩星期後出院,翌日由住所墮樓身亡。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日(18日)引導陪審團考慮事主屬自殺、在精神紊亂下自殺,或死因存疑。陪審團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裁定事主在精神紊亂下自殺。事主胞妹表示尊重及接受陪審團的決定,但認為聆訊未能完整還原事件經過,亦不滿聆訊中沒有提及醫生的責任。

事主鍾志強(終年58歲)於2020年5月7日,在其居住的葵盛東邨一大廈墮樓亡。事主家屬與並列案件有利害關係人士的醫管局,均有聘律師代表。

五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事主於葵盛東邨25樓高處墜至1樓平台,身體多處受傷而死亡,結論一致裁定事主在精神紊亂下自殺。陪審團提出兩項建議,包括病人需提供至少一名緊急聯絡人以供資料更新時使用,以及針對病人自殺風險評估表而言,需增加護士評估病人的時間以方便跟進個案。

醫管局回覆查詢指,非常重視有關個案,將跟進死因庭的兩項建議,並指葵涌醫院自2020年起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有特殊溝通需要病人住院及出院時的支援,包括在病人評估表中加入傳譯服務的選項、加強與有言語溝通困難的病人以書寫方式溝通、加強培訓員工與有特殊需要病人溝通,及加強宣傳傳譯服務等。局方亦會研究把有關措施陸續推展至其他醫院,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醫管局轄下的公立醫院和診所,主要通過服務承辦商及司法機構政務處特約傳譯員,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免費手語傳譯服務。承辦商提供的手語傳譯員在入職前,必須接受與醫療傳譯有關的培訓,並須通過考核及面試,才會獲聘用。

周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如果裁定事主自殺,需考慮事主是否有意圖結束生命。陪審團亦要考慮,醫生評估事主情况穩定後批准他出院,但事主出院直至身亡之間12小時內曾用頭撞電梯門,以及考慮他服藥後曾否入睡等,從而判斷事主是否在精神紊亂時自殺;一旦陪審團未能以相對可能性標準得出上述兩個結論,即認為事主不知為何被發現倒斃在平台,即屬存疑裁決。

家屬不滿未提及醫生責任 稱建議未填制度漏洞

事主胞妹表示尊重及接受陪審團的決定,但認為聆訊未能完整還原事件經過,「好多嘢以偏概全,沒有表達的機會」。她認為,事件中醫生沒有準確地理解事主的答案再向事主提問,亦沒有確保事主可以理解問題,「醫生有問事主有冇幻覺、妄想,但我哥哥(事主)捉唔到呢啲詞嘅意思,根本佢連個字點解都唔知」,不滿聆訊中沒有提及醫生的責任。

她又表示,陪審團的建議仍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例如沒有建議醫管局日後為聾啞人士提供手語翻譯,認為沒有堵塞現時制度上漏洞,會對日後的聾啞人士造成很大影響。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蘇信恩則表示,尊重陪審團的裁決,相信家屬會等待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