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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禁令案下周五判 法庭之友:怎逼矽谷巨擘遵令? 律政司:平台不下架《榮光》屬藐視 「不太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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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開庭處理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具犯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律政司一方表示,市民可能將唱歌視作小事,沒意識到會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一旦禁制令生效,網上平台仍拒絕將《榮光》下架,屬藐視法庭,「技術上不太構成犯罪」。「法庭之友」一方質疑港府如何迫使美國矽谷的大型機構順應要求,又指禁制令帶來寒蟬效應。法官押後至下周五(28日)裁決。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首先陳辭稱,《榮光》涉歌頌2019年反修例示威,即使純音樂版本都會挑起市民情緒,可能違反國安法(見另稿)。他說,入稟狀列出首3項禁制的行為,包括在網上傳播或演奏該曲、具意圖侮辱國歌、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本身均是刑事罪行,有違國安法或《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而教唆他人從事禁制行為,同樣要負刑責。

違令或構成一罪兩審 官:不甚理想 律政司:法律不容

入稟狀列出第四項禁制行為,是明知而授權他人傳播《榮光》。法官陳健強提出可將網上平台歸入這類,但笑言它們一般有資源聘用法律顧問,應知悉禁制令存在。余若海回應稱不會評論個別平台,但指它們「技術上不太構成犯罪」(technically not so much an offence),有別於前述3項涉刑事罪行的行為;一旦禁制令生效,平台仍拒絕將禁制內容下架,則屬明知而授權他人傳播,構成藐視法庭。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以「法庭之友」身分陳辭稱,根據律政司一方說法,Google等網上平台在沒有法庭命令之下,不會按港府要求將內容移除,問題是港府如何迫使這些位於矽谷的大型機構順應要求將特定內容下架。他說,港府並非全面禁播《榮光》,究竟如何實施禁制令是法庭要正視的困難之一;本案關鍵不是政府採取哪一種法律手段控制歌曲傳播,而是措施有否符合法律上的門檻。

本案另一焦點在於違禁令者本身或涉國安法罪行,藐視法庭和刑事罪行若有重疊之處,或構成「一罪兩審」(double jeopardy)。陳官說情况不甚理想,可能影響涉事者權利。余若海說,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因同一事情受罰兩次,無論如何被告都會得到公平審訊,法庭亦有權永久終止聆訊。

法庭之友:不能只揮國安卡片行事 律政司:多人未知唱歌可成重罪

至於《榮光》禁制令如何影響市民,陳樂信稱「不能只是揮動國家安全的卡片」,以國安法的名義表示毋須擔心「寒蟬效應」,法庭要平衡不同因素。余若海則稱,港人大多守法,但很多人以為唱歌抒發情感是小事,「沒有意識這行為在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之下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陳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至下周五頒下書面裁決。

此外,昨早有人以白紙包圍庭外的玻璃房間,房內為律政司的法律團隊。律政司代表昨午在逾20人護送下離開,數名男子隨後拆除玻璃上的白紙。

【案件編號:HCA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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