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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法庭之友」中立 助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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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願榮光歸香港》禁制案中,資深大律師陳樂信獲邀出任「法庭之友」。他昨於庭上稱「是次禁制令是前所未有(unprecedented)的命令」。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曾在判辭指出,「法庭之友」職責是不偏不倚協助法庭闡明法律,以及提出所有論點,不論有關論點是否協助訴訟的其中一方。

「法庭之友」屬普通法下傳統。擔任「法庭之友」的律師或大律師一般屬義務,沒有報酬,協助的案件通常都是公眾關注的案件。

翻查資料,過往不少案件法庭有邀請「法庭之友」協助。如現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曾在兩宗反修例相關暴動案裁定全數1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針對13人上訴,由於其中9人脫罪後已離港,在涉案人缺席下上訴庭要求「法庭之友」協助,就送達通知的程序及該案法律爭議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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