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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上市規則擬修訂 配合內地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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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聯交所就建議根據內地監管新規修訂《上市規則》,以及其他有關中國發行人的條文修訂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因應中國內地已實施有關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監管新規,加上《特別規定》和《必備條款》已被廢除,聯交所將對香港《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相關修訂將於8月1日生效。

8月1日生效

將刪反映《必備條款》條文

今次諮詢合共收到41份來自不同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聯交所將在《上市規則》中刪除反映《必備條款》規定的條文,包括與中國發行人發行和回購股份的類別股東會議規定、牽涉H股股東的爭議須以仲裁方式解決規定,及要求中國發行人的公司章程須包含《必備條款》規定等。

聯交所同時修訂新上市申請提交文件的規定,包括容許中國發行人發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權限額和股份計劃的授權限額、刪除中國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須向發行人及其股東承諾遵守《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使《上市規則》第19A章合規顧問的若干規定與第3A章規定一致,以及刪除第19A章上展示文件或展示實體版本以供查閱及在新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中披露相關資料的規定等。

事實上,曾有業界反映,希望H股保留「類別股東會」以保障投資者,惟取消相關規定非在今次諮詢範圍,而是直接作修改的決定。港交所當時回應稱,《上市規則》作相應修訂,刪除類別股東會議規定,是反映適用於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內地法規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