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阮民安認煽動及洗黑錢 下月判刑 (13:39)

發佈於

歌手阮民安涉於社交平台煽動仇警,另透過售賣曲奇獲益,涉款約71萬元。他今(25日)在區院承認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曾於通訊群組討論創作虛構的「A」少女,虛假地聲稱曲奇由她製作,又製造看來是她撰寫的親筆感謝信,並將曲奇放於「黃店」售賣。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其間被告續還押。

被告為阮民安(43歲),涉案日期介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案情指,被告的兩個Facebook帳戶均於2020年建立,分別有約5萬和3000多名追蹤者,其Instagram帳戶亦設為公開。被告於涉案期間侮辱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在官方公布其死訊前指「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要hold住先」,她最終逝世是警方自2019年社會事件向被捕者施以「酷刑濫殺」所得的「報應」,值得慶祝。

被告亦侮辱和詛咒總裁判官蘇惠德,稱可感覺傷心非必然,「阿蘇X官就冇『心』可以傷了。」其他指稱言論包括詛咒被野豬咬傷的警員會細菌入血、歌頌參與中大暴動的暴徒為合法保衛家園的人、同意網民稱退休警在交通意外喪生是「不得好死」、指《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因報道真相而「被消失」等。

至於「洗黑錢罪」,被告於社交平台發布87則公開帖文,發起並推廣為不同目的而設的募捐計劃,包括購買菠蘿和芒果、售賣演唱會門票和售賣涉暴動的少女「A」製作的曲奇,當中49條與「A」有關,誘使其他人付款至被告小舅黃天昊的銀行帳戶,黃會將大部分款項存入被告帳戶。調查顯示,黃帳戶有逾3000筆存款,其中1000多筆約71萬元與「A小妹妹計劃」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