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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書記周江勇 受賄1.82億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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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圖)受賄一案,昨在安徽滁州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周江勇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央視新聞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周江勇在2001年至2021年擔任浙江鄞縣副縣長,象山縣長、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工委書記,舟山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82億餘元。

周江勇是內地改革開放以來杭州首名被查市委書記,也是首個被官方指「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的落馬「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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