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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襲懲教人員加監14周 官:非首次犯事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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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今年1月在羅湖懲教所服刑時襲擊兩名女懲教人員,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今(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精神穩定,亦非首次在服判時犯事,判加監14周。

辯方表示,已取得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惟被告精神狀態已穩定,報告僅指她性格「不成熟、自我中心、衝動」,盼法庭考慮其性格缺陷,及事件沒有預謀,可從輕發落。他續指,被告向兩名受襲人員致歉,她亦已有宗教信仰,相信可改善脾氣。被告聞言抽泣。

水官指,被告精神病症已受控制,「不見得有任何同情分」;而被告已服刑一段時間,即使有性格缺陷,理應清楚監房規矩。她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懲教人員,若其他犯人仿效被告,監房便「亂晒大龍」。而被告早前在獄中犯下非禮罪,本案並非她首次在服刑時犯事,判刑必須具阻嚇力,唯一考慮是即時監禁,故判囚14周,與現有刑期分開執行。散庭時,被告大聲說「對唔住、好對唔住」。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感染新冠病毒,職員向被告提供清潔工具,要求她清潔囚室。兩名懲教人員要求被告歸還掃帚時,被告情緒激動,嘗試搶回掃帚,抓傷一名懲教人員臉部,並踢向另一懲教人員腹部。

畢慧芬本因2019年8月機場暴動案服刑4年3個月,早前又因非禮獄友而加監3個月,連同本案,總刑期為4年9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