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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上訴得直 南丫海難召死因庭 判辭指開庭符公眾利益 研訊防同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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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釀成39人死亡的2012年南丫海難發生接近11年,遇難者家屬一直爭取為至親召開死因研訊,終達成心願,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裁定兩名家屬上訴得直,頒令為死者召開研訊。判辭表示,死因研訊的功能在於預防同類事件發生和揭發系統性的缺陷,從以釋除外界疑慮;家屬一方提出未經「獨立調查委員會」考慮的新證據,召開研訊方符合公眾利益。上訴庭向家屬表示深切慰問,但稱遺憾的是,這場研訊可謂姍姍來遲(regrettably long overdue)。

上訴人為死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以及死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兩人對裁決表示激動和高興(見另稿)。本案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和朱芬齡審理,是首宗以「公眾利益」為由向上訴庭申請召開死因研訊的案件。

上訴庭:遺憾研訊「姍姍來遲」

政府:會配合 時任局長:召研訊是好事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並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指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評論。時任運房局長張炳良回覆《明報》查詢稱,認為召開死因研訊「是好事」,但礙於其前局長身分,不宜再評論。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雖然《死因裁判官條例》沒有界定何謂公眾利益,但不意味死因裁判官或法官可以隨意運用公眾利益的概念。簡單而言,死因裁判官除了負責調查死亡事件的原因,亦要履行以公眾利益為重的社會功能(social function),避免同類型事件出現。

官指死因庭可揭制度不足處

上訴庭強調,近期有經驗顯示,死因研訊的社會功能日趨重要,可以揭發制度的不足之處,以及導致死亡的系統性缺陷,例如公共機構管理不善或失職,從而減輕公眾的擔憂、疑慮和謠言,否則事件會繼續困擾社會。上訴庭提及,決定召開死因研訊與否,應該考慮死因裁判官擁有廣泛的蒐證權力,可以在聆訊盤問證人,有助調查。除此之外,死亡情况可能牽涉系統性的問題,例如不妥善的工作制度和醫療程序、公共機構舞弊或行政失當等,公眾或期望研訊查明問題。

針對南丫海難,上訴庭表示牽涉的公眾利益顯而易見,最有力證明是時任特首於2012年12月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故。上訴庭指雖然委員會曾召開聆訊和提交建議,但家屬一方提出未經委員會考慮的6項議題,例如「海泰號」的船頭是否包有金屬片,值得死因庭調查(見另稿)。上訴庭表明無意批評獨立調查委員會,形容其工作值得讚揚;只是特首要求委員會在半年內呈交報告,導致時間緊迫,所以委員會未能涵蓋所有議題。

稱原審法官對公眾利益看法太狹隘

總括而言,上訴庭表示,為海難死者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下令為死者趙少琼和梁家杰召開死因研訊,並不作訟費命令。上訴庭推翻原審法官高浩文的裁決,指高浩文對公眾利益的看法過於狹隘,屬錯誤行使酌情權。在判辭尾聲,上訴庭讚揚警方撿拾獨立調查委員會留下的線索,努力準備死因調查報告,為研訊提供基礎。

翻查資料,過往有不同持份者向法庭申請召開死因研訊。模特兒彭楚盈1999年在油麻地一單位死亡,單位業主為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的胞兄方曼生,引起關注;時任律政司長黃仁龍向高院申請進行研訊,最終死因庭裁定彭死於意外或不幸。此外,菲傭QUINTO Leonita Arcillas於2017年在僱主家中昏迷,家屬獲原訟庭批准召開研訊,最終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案件編號:CACV 485/22】

明報記者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