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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輝:高球場司法覆核的政治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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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特區政府已經宣布收回香港哥爾夫球會粉嶺球場部分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及公園等其他設施;但球會日前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出司法覆核,引起關注。而城規會剛剛批准政府改劃該幅土地用途方案的決定,是基於《城市規劃條例》,並不是球會這次司法覆核的對象。不過,環評報告及政府的建屋方案等,都是城規會決定的實質考慮之一。如果環評有重大法律瑕疵,理論上是可以再對城規會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

應尊重任何人的司法覆核權利

民主黨的立場,由始至終都是支持特區政府收回高球場部分土地以興建公營房屋及公園等,但須以法治為底線,即政府必須尊重香港僅餘的基石——普通法的法治。即是說,如果政府行事粗疏引致違法,或明知故犯、有法不守而輸了官司,政府必須自我檢討,審視所有步驟的合法性。而社會亦應該尊重任何人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

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是百年以來作為中國內地與西方的門戶,定位「亞洲國際都會」,為股市集資的金融中心、貿易物流中心,但這些在近年都受到嚴重挑戰。而1980年代以來本港逐步發展的民主政制及十分開放自由的社會風氣,亦因政治而嚴重收窄。移民、走資嚴重,政府資金持續緊縮。

香港局面艱難,是包括內地知名博客靖海侯等海內外人士的共識。雖然在民主發展等政見上大不同,但大家都看到香港的困局。不過,香港仍然有勝於鄰近地區及東盟國家的要素,包括普通法法制;當然亦包括有素質的香港人和廉潔文化。這些是本港僅存的重要基石。

司法覆核是普通法法制下,利益受損人士可以依法挑戰政府的法律救濟權利,通常是因為金錢、土地、商業經營利益、個人權利受損,覺得政府或公營機構不公道,或錯誤行使權力引致。但什麼是「唔公道」、「唔合理」?這就因為社會上有不同的價值觀,很有爭議。法庭在考慮「是否公道」、「是否合理」之時,清楚知道政策主要是由政府或立法會制定,除非政府真的很不合理或明顯犯錯,否則判決未必對申訴人有利。

多年發展下來,司法覆核官司便發展出法律技術上的做法,就是向法庭明確指出政府一些步驟上或手續上的錯誤,或一些嚴重的不公道,由法庭去推翻政府的決定,或由法庭指示政府去做應該做的事,或作出其他類別的判決。這些在普通法都有大量案例支持。舉例說,法例規定政府在多少天內要下決定,但政府遲遲不決定;或法例規定政府要有諮詢,或有什麼步驟,惟政府做錯了,遺漏了重要步驟。這樣,法庭便很有具體的理由判決政府敗訴。

哥球會會否受政治攻擊? 時勢不可同日而語

多年前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案,就是因為環評報告沒有比較興建大橋前後空氣污染程度的變化,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要求,法庭要求當局撤銷該工程項目的環境許可證。政府其後向上訴庭上訴,最後法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推翻原判。就此事,已經解散的公民黨受到多年的政治攻擊,被指要為工程延誤超支負責。不過實際上,有政府文件指出有其他明確的延誤工程因素。

是次哥爾夫球會提出司法覆核,亦是指環評報告有多種問題。它會不會像當年公民黨一樣,受到嚴重政治攻擊?看看早前有大量名人及權貴「撐場」,亦可預知現在政治情况不可同日而語。但社會大眾會如何看待哥爾夫球會提出的司法覆核?是大逆不道?還是普通法下可以容許的司法救濟?

其實,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國家/地區每年都有不少司法覆核案件,沒有理據的申訴,未必得到法庭受理。因此,市民宜接受我們現有的司法覆核制度,作為個別人士利益之救濟,而不要過分排拒。

政府應考慮在其他地區補回房屋供應

至於特區政府,如果凡事依照法律的程序要求做對了,合法、合理地考慮了受影響人士同公眾的利益,又怎可能會輸官司。所以說,如果法庭判決政府輸官司,當局是應該先自行檢討,是否該案及其他規劃程序都無可爭議,並提出合理舉措。

看來粉嶺高球場建屋的進度,難免會受影響;政府現時應該考慮馬上在其他新發展區的平整土地提量提速,或以其他政策工具,由高層監督部門協調搵地,以補回整體公營房屋的土地供應。

哥爾夫球會表示司法覆核只是針對環評報告,惟市民都知其利之所在,看到近日球會向市民開放粉嶺場地的一點改善,但亦知道公營房屋土地供應或會受重大影響。筆者建議大家,考慮「一國兩制」的特色及維護本港普通法制的重要,以平常心看待司法覆核——因為除了民主監督之外,司法覆核是普通法制衡政府權力、保障涉事人利益的一個重要手段。民主監督、司法覆核這些就自然會花費時間;極權制度處事是最高速的,但可能遺害更大。

政府會不會「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就只有看事態發展了。

作者是民主黨房屋政策發言人、城市規劃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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