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要聞

康署職員:裝置定義不清難執行 加場怎處理?

發佈於

【明報專訊】對於康文署建議舞台工程推「四級制」,有署方職員認為難以執行,因四級制有多項標準,每項裝置均「千變萬化」,惟建議未有說明每項裝置需符合多少項標準才歸哪一級別。至於只有達10個場次及採用C+類裝置等的租用人才須由第三方獨立審核,職員認為標準不切合業界情况,舉例兒童話劇每天演出5場各半小時,或部分表演臨時加至10場或以上,是否同樣須獨立審核,反而昔日以租場多於7天便須審核的標準較理想。

康文署去年底公布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報告,建議6項加強舞台搭建措施;署方回覆已試行,參考香港工程師學會意見及過去大半年在紅館實施的經驗,將與業界商討落實安排。消息人士透露,試行的措施包括盡量在首演前24小時綵排、鋼索須提交質量檢測證書,以及由曾接受訓練和擁有舞台項目經驗的「項目監督」每日檢查舞台裝置等,部分措施或延伸至日後的修訂指引。

據悉,已試行加強措施中,若租用人加建複雜或高風險懸掛裝置等,而其重量較場地結構承重負荷高,租用人須額外有第三方人員獨立審核;若較場地結構承重負荷低則毋須。有署方職員認為​​推行時感無所適從,所謂懸掛及機械裝置未有具體定義,舉例有時遇到兩三層移動布景板,未知應否歸類為「複雜懸掛系統、機械裝置或重型搭建物」,很多時摸不着頭腦。

戲劇界盼可前期準備 免審批時大改

有戲劇界從業員稱,康文署新建議與昔日做法無異,業界演出多歸類為B類,相信只要跟隨做法並不困難。但她說,事故後租用私人場地舉辦演出時申請的臨時娛樂牌照,感覺上各部門審批時較嚴謹,舉例起重結構要求方面,以往有裝置以兩件組件合成,惟有部門憂出意外而要求申辦方「一件過」製作,令申請工作及時間「雙倍起計」。她希望審批臨時牌照部門可參照新建議,讓業界在前期針對準備,而非審批期間才被突然要求更改。食環署稱,一直按既定程序處理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過去一年並未訂定新標準。

私人場地方面,亞洲國際博覽館稱會留意政府最新措施及法例要求,有需要會盡力協助主辦方作配合。會展表示,一旦署方推行6項加強措施,將檢視是否適用於會展活動。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稱如有關方面他日推出措施,將盡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