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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運輸工稱幻聽 接「指示」闖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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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專家作供,稱案發時21歲、任運輸工的被告案發當天可能有幻聽病徵,被不存在的聲音指示進入大樓;控方傳召、曾為被告看診約3年的精神科醫生則認為被告出現幻聽可能甚低。審訊今續。

昨日僅被告何俊諺出庭應審,其餘5名受審被告毋須到庭。何面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違反行政指令罪。早前審訊披露,被告患「有限智能至輕度智障」,18歲後確診思覺失調。

辯方專家證人、醫生黃宗顯供稱,被告向他表示自己案發時聽到3至4把男女聲音,指引他「出去望吓咩事」,被告事後沒向他人透露聽到聲音,原因是他曾在醫院被束縛,故怕泄露病徵會遭強制送院。

控方質疑醫生報告距案發3年

黃宗顯續稱,被告亦向其他精神科醫生表示受朋友邀請及好奇心下到立法會大樓,說法與被告出現幻聽的情况並非不能並存。控方質疑黃撰寫報告的時間為案發後逾3年,控方證人醫生鍾維壽為被告最後一次看診則是2019年6月28日,後者更能反映被告案發狀况。黃回應稱,幻聽病徵能於短時間內出現很大改變。

鍾維壽供稱,他2016至2019年間共為被告看診16次,均無發現被告出現幻聽;強調幻聽是思覺失調的重要病徵,故每次看診都要評估。鍾對黃的專家報告表示很大質疑,指黃診斷之時已與案發日相距逾3年,只能依賴被告說辭,但正確做法是除了觀察病人,亦需向其親友同事等查詢病人近况。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