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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社交平台煽「港獨」 拳館創辦人囚3個月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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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詠春拳館的六旬男子在社交平台發布提及「死共產黨」、「台灣是獨立國家」等帖文,以及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他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涉事帖文內容偏激和發泄憎恨,雖然本案嚴重程度偏低,潛在風險不太高,但仍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江達權(63歲,商人)承認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透過名為「Danny Kong」及「江達權」facebook帳戶發布共20段具煽動性的帖文。羅官判刑提到,被告有正當和收入不錯的穩定工作,他的人際關係良好,熱愛武術和桑搏,設館授徒並成名。辯方昨天求情稱被告交遊廣闊,但沒藉此之便煽動他人。

羅官續稱,雖然社會氣氛平靜下來,有人耿耿於懷、心情尚未平復,重提舊事的話會引起共鳴,導致死灰復燃,不容忽視。被告於半年內持續發布涉案帖文,不算霎時衝動,但閱覽者不多;帖文內容是尖銳偏激,發泄憎恨和怒罵,挑動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批評,惟沒鼓吹暴力。

此外,羅官認為帖文的反應一般,沒引致太負面或激烈迴響,無證據指被告與同黨犯案,或利用社交脈絡作為煽動平台。不過,帖文不是全部毫無新意,亦非陳腔濫調,提到中國在疫情緩和後通關,中美戰艦相撞等。羅官考慮辯方求情後相信被告深感懊悔,已上寶貴一課,就其認罪扣減全數三分一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