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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求情稱暴動規模小冀輕判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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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發生警民衝突。14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為兩案審訊,涉及8人的案件有1人認罪,6人經審訊後罪成,包括一名案發時年僅13歲的女生,另1人無罪。案件今(27日)於區院處理求情。辯方指本案暴動的規模及程度較輕,冀法官採納3年或以下的量刑起點。各人續還押至下周三(8月2日)判刑。

6名被告學生張嘉棟(現年24歲,下同)、田倬行(29歲)、學生鄺煒心(20歲)、女學生馬紫妍(19歲)、女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生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廚師顧嘉杰(28歲)開審前認罪,冼穎聰(28歲)則獲裁定屬無行為能力者,不適宜受審,獲判無罪。

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僅基於身處現場被定罪,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帶領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而本案歷時僅25分鐘,沒人縱火、以磚頭堵路,警方毋須發射催淚彈,路面車輛可繼續行駛,不少途人路過,規模相對小,區院法官游德康在審理另一宗涉及同一事件的案中,亦描述暴動的滋擾程度相對不嚴重,並採納3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該案有被告擲石,本案的程度更輕微,辯方冀法官採納低於3年的起點。

法庭早前為4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報告建議4人均判入教導所。代表姚珈瑜及17歲女生的辯方大律師表示,希望法庭仍會考慮判處更生中心,但重申被告願意接受教導所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