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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釋放」將設自動覆核期 李夏茵:需時觀察病人重返社區情況 (12:03)

政府計劃將「有條件釋放」機制擴大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另將設自動覆核機制,最長每兩年覆核一次。醫務衛生局副局長李夏茵今於無綫《講清講楚》表示,有刑事暴力傾向人士重返社區需時適應,亦要較長時間去觀察其情況,包括病人是否能照顧自己、家庭配套、藥效等,若只觀察短時間、如3個月會比較籠統,故設限為1至2年會較「穩陣」,希望有足夠證據證明病人可在社區生活。
對於醫衛局數據顯示,過去5年上訴獲批撤銷釋放條件的病人中,平均已接受7.5年有條件釋放令,李夏茵認為,年期與病人情況有關,相信自動覆核機制下,時期或會縮短。
接受有條件釋放的病人須準時服藥、並在指定地方居住,被問到如何確保病人準時服藥,李夏茵承認有難度,即使護士每次詢問病人及其家人,結果亦可能不準確,她稱醫管局會考慮使用遙距觀察、家訪時點算藥物數量、檢驗血或尿液等方法,料今年會落實方案。她認為,病人注射藥物會較易觀察,「最好嘅方案,可能就真係打針嘅」,不過對病人服藥訂明的要求,會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包括考慮病人以往病情、及是否有準時服藥等。
另外,政府料11月起推行「慢性疾病共治先導計劃」,供合資格市民參加,李夏茵稱進展樂觀,並計劃於明年在地區康健中心設試點,推行精神健康評估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