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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姓名 36歲社工判緩刑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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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註冊社工涉在facebook發布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的姓名,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他早前承認有關法律責任,今(31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高浩文接納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於拘捕後已盡早刪除涉案帖文,並向警方和盤托出事件,相信重犯機會較低,判處被告入獄21天,緩刑1年,並頒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5萬元訟費。

被告李柏納,現於一間老人中心任職社工。律政司指控,被告於2020年6月2日,在個人facebook帳戶發布涉案帖文,指「無人知你叫XXX(警員中文全名)」,並轉載一則有關匿名令的新聞。被告於同月24日被警方以藐視法庭作拘捕,警誡下交代,他發文目的為讓公眾憶起西灣河開槍事件,以及他前文時已知悉有關匿名令的存在。

判辭引述雙方陳詞,指律政司認為被告有意挑戰法庭權威,法庭須向公眾傳遞訊息,顯示絕不容忍相關藐視法庭行為。辯方指,被告素來關心香港時局,2019年11月他觀看了西灣河開槍事件的影片後,同情中槍學生。及至2020年6月,他得知該中槍學生因事件被控搶劫而氣憤,衝動下發文,現知行為愚昧。

法官於判辭續指,被告不是知名人士,涉案帖文所得回應不多,嚴重性較低,以及考慮被告經濟狀况後,判他囚21天緩刑1年,並須支付5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