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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三讀通過 僱主性騷擾可重罰約25萬港元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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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各界引發#MeToo熱潮,性侵事件引起關注,台灣當局隨即加快修改相關法律。台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增加「權勢性騷」(即主管及僱主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條文列明定義及罰款,最高罰款高達10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並延長申訴時效。

「權勢性騷」條文列明,若性騷涉事人是負責人或僱主,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3至5倍懲罰賠償金。若僱主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處罰金額將由1萬(約2500港元)至100萬(約25萬港元)新台幣不等。

申訴時效方面,權勢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或自事件發生起7年;若是僱主性騷擾,申訴人得於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但若性騷擾行為已逾10年就不予受理。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