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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對上司稱「有情緒病打死你都無罪」 消防刑恐罪成 官:說話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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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防員去年8月在機場南消防局當值室外因無戴口罩和上司爭吵,其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施祖堯認為被告說即使打死上司也不會有法律後果,明顯經過法律觀點計算,意圖恐嚇上司。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指被告供辭前後矛盾逃避

施官裁決時表示,被告陳定邦(現年43歲,圖)的供辭明顯逃避、矛盾和不合理,他本身稱自願接受警方錄影會面,盤問下又改稱不記得是否自願,明顯不符事實;錄影會面中被告對有否以粗言辱罵、有否戴口罩等均稱不記得,惟會面在案發後8天進行,被告不可能連基本情節也忘記,反映他隱瞞事實。施官認為,被告一方面稱案發時腦海一片空白、呼吸困難,不知道在發泄情緒下說了什麼,一方面又稱因上司指控他扮病而罵對方,可見他並非無意識下發言。施官裁定陳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不接納其供辭及錄影會面內容。

至於被告上司、時任機場消防區長王銘恒的證供,施官判斷供辭脗合閉路電視片段,而王描述被告情緒激動,其實對辯方案情有利,可見他無隱瞞事實,證供亦清晰合理、在盤問下無動搖,法官接納。

施官續指,即使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也可以有威嚇他人的意圖;案發時消防員有指引要戴口罩,上司僅問他為何不戴口罩及要求出示醫療證明,詢問內容合情合理,不明白被告為何情緒爆發,被告言論明顯有意恐嚇上司,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WKCC 48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