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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3年21宗補習社違教育例被罰 議員:上次檢討修例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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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營教育中心「翹英教育」(下稱翹英)受《教育條例》規管,教育局早前確認翹英何文田分校無按條例註冊而違規。根據教育局紀錄,此類「提供非正規課程私立學校」近3年有21宗因違反《教育條例》被判罪的個案。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翹英涉多項違法,反映當局未做足巡查工作,又指當局上次檢討修訂《教育條例》中規管補習社等「非正規課程私立學校」的部分已是約20年前,現在是時候再檢討需否修例。

根據教育局資料,所有提供補習班、商科、語文及電腦課程等教育課程的私立學校均屬「非正規私校」;如舉辦繪畫班、舞蹈班、戲劇班等興趣班,無提供教育活動,則不屬《教育條例》規管範圍,毋須註冊為學校。

早前收到10多名翹英學生家長求助的民建聯港島東立法會議員梁熙稱,當局20年前檢討《教育條例》有關補習社的規管部分,如今補習界生態已有不少變化,例如有新興的網上課堂,近年亦有五花八門的活動課程,認為現可再檢討需否修例,強調這並非打壓補習社,但相信有助保障家長。

梁熙:曾聞一次收30堂學費 聲稱月內每日上便可

對於過去3年有21宗補習社相關被判罪紀錄(見表),梁相信實際違規情况更多,指今次翹英涉違多條法例,反映當局未做足巡查工作,有改善空間。

另外,多名家長向翹英預繳多個月的學費,涉違反《教育規例》第62(1)規定須按月收取教育課程的費用。梁熙稱,他曾聞有補習社一次收取30堂學費,並對家長稱如一個月內每天都來上堂便可,但實際上家長只安排到子女每周上課一兩次。梁指做法屬「走灰色地帶」,認為當局可再提醒業界現有法例。

教育局回覆,去年和今年分別接獲約250及200宗懷疑未經註冊學校的投訴,局方會根據《教育條例》及既定程序跟進,當中包括派學校督學巡查有關房產,如發現違例會採取行動,包括警告或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