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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Q&A|初選案法官以為facebook「專頁」為「專業」 法官可否使用社交媒體?有沒有規限?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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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派初選案於8月1日高院續審中,被告之一、人民力量前主席陳志全在自辯時提及,作為政治人物多數擁有兩個facebook帳戶,一個是個人facebook帳戶,另一個是facebook「專頁」,法官陳慶偉及陳仲衡均問及「專頁」是否指「professional、專業」?陳志全澄清是「一頁書的『頁』」、而非「專業」。

有社交平台的網民認為法官「離地」及「脫節」。究竟法官可否使用社交媒體?有什麼規限?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了解為何有些法官不了解社交媒體運作。

根據司法機構的《法官行為指引》,無阻止法官在私人事務上使用社交媒體,並指出若「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法官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觀感」,但強調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謹慎行事,確保相關資訊被公開後不會對自己構成風險,或損害其地位、操守或其職務的尊嚴,亦不應削弱公眾對整個司法機構的信心;甚至法官的家人在使用社交媒體時亦要謹慎,以免不必要地公開法官個人的聯絡詳情或私人生活資料。事實上,司法機構去年5月推出更新版《法官行為指引》,正是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而作出修訂。

陳柏豪認為,本港法官由律師或大律師行列提拔出來,能獲提拔成高院法官,大部分人已執業多年;社交媒體始終多為年輕人常用,法官多為中年人,日常未必熱衷使用社交媒體,故不熟悉相關運作其實可以理解。他續稱,法官與很多律師或大律師一樣較注重學術,不只是工作所需,很多是真心對學術感濃厚興趣,尤其是法律相關學術,對社交媒體未感太大興趣。

另一法律界人士稱,理解法官使用社交媒體的風險很高,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完全不碰」,但他認為,法官可以在毋須親自使用下,用其他方法認識及了解社交媒體運作,加上現時大眾對法庭案件相當留意,法官有需要與時並進,了解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