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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非禮女友幼女罪成 官質疑被告與女友夾口供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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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涉嫌於2018年至2020年間,兩度觸碰當時6至8歲同住女友女兒的私處。該司機經審訊後,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兩項猥褻侵犯罪成,法官不接納被告與事主生母的證供,指兩人疑「夾口供」及聲稱不在場的說法,但被告身影卻被閉路電視拍攝到。法官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25日候懲,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控方案情指,事主X的生父與生母Z離婚後,X姐弟、Z與被告N.W.C.D.(現年64歲)同住於九龍土瓜灣某單位;X現年11歲。首次事件發生時X為6歲,她只記得是夏天某日,被告隔著內褲觸碰其私處,X為此大哭。最後一次事發為2020年10月26日,被告向X姐弟提議3人一起到床上玩耍,並藉「搔癢遊戲」觸摸X私處。X指Z當時躺在床上,看到被告的作為,卻只稱不要再玩。X事後告知生父而揭發事件。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從庭上觀察所見,X是一位天真、文靜及坦率的女童。她坦白交代,自己與被告合照時仍展現笑容,原因是她只抗拒被告觸摸她私處的時候。針對首次事件,X因為年幼而說不出案發時間和地點,實不為奇;最後一次事件中X被摸後,反應直接即大叫及打被告,弟弟亦幫忙打被告。

反之被告與Z的證供不可信,包括聲稱4人一起到床上玩耍,以及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時被告不在家,惟Z當時懷8個月身孕,法庭難以相信她會冒風險一同玩耍,况且有閉路電視拍攝被告曾回家。姚官續指,被告與Z直至庭上作供時,才異口同聲地指被告可能於玩耍曾觸碰X的大腿,認為兩人疑「夾口供」。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兩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