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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第二宗國安上訴案 續清一色本地法官 司法機構:依法安排 沒國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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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下周開庭處理不服國安法刑期的理大學生呂世瑜終審上訴,是國安法生效以來第二宗國安法上訴案件。本報發現,組成審裁庭的5名法官中均為本地法官,包括本地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並無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終院5名法官在2021年拒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後,至今未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審理涉國家安全的案件。

明報記者 林勵

包致金:信任所有法官

司法機構上周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國安法「並沒有對指定法官的國籍有任何規定」,又稱一直根據國安法規定安排指定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有關案件。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向本報表示,不知道海外法官未參與國安案件是否會成慣例,他個人而言,「不論是本地或海外,我都相信我們所有的非常任法官」。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說,現時國安法沒有明文講明海外法官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但她認為「國家安全是兩國利益對立」,加上海外法官或被外國「擺上枱,局面比較尷尬」,認為由本地非常任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更適合。

梁美芬:涉國家利益 外籍官尷尬

回歸以來終審庭大部分案件均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據本報統計2020年7月至今所有非國安法上訴中,所有案件均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司法機構昨稱沒有備存數字。

本報統計其他上訴案 3年兩宗缺外籍官

翻查政府過去提交立法會資料,2016至2020年終院審結143宗上訴案件,只有兩宗案件沒有邀請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負責處理上訴的終院審判庭5名法官組成,除首席法官及3名常任法官,包括一名非常任法官。根據《終審法院條例》,該非常任法官由首席法官挑選一名非常任本地法官,或一名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

呂世瑜因被指2020年在Telegram頻道煽動港獨,去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接納控方認為案件「情節嚴重」,將原先刑期3年8個月改判5年,令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獲准上訴至終院,預計裁決會觸及國安法下如何詮釋判刑分級及採納減刑理由。司法機構上周無回應審理呂世瑜案的法官名單,前日案件審訊表更新,才披露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他們均為本地法官。

本報向特首辦查詢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人數,發言人引述國安法14條稱國安委工作不公開,指定法官資料毋須公開。